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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
录入时间:2005-04-2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28/2005信息】 708.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 保险企业当年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可在不超过代理业务实收保费8%的范围内凭合 法凭证据实扣除,保险企业当年支付的佣金可在不超过缴费期内营销业务实收保费 5%的范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扣除。同一项保险业务不得同时扣除代理手续费和佣金。 保险企业的直销业务不得扣除代理手续费和佣金。 代理手续费是指企业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 理人支付的费用;佣金是指公司向专门推销寿险业务的个人代理人支付的费用。 依据:
国税发[1999]169号
、京国税[1999]188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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