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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怎样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5-04-2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21/2005信息】 问:按照税法规定,工会经费在企业 工资总额2%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具体如何实施? 答: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 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在税前扣除。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 1号令)颁布的标准执行,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均计算 在内。《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和印制的收据, 由工会系统统一管理。各级工会所需收据应到有经费拨缴关系的上一级工会财务部门 领购。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没有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而在税 前扣除的,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并按照税 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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