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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扣除捐赠”与“限额扣除捐赠”如何确定所得额
录入时间:2005-04-19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19/2005信息】 问:某企业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 列支通过非营利团体向红十字事业捐款10万元,向贫困地区捐款20万元,年终实 现利润100万元。请问:如何计算捐赠限额以及应纳税额。 答:由于向红十字事业捐赠可全额扣除,因此只对贫困地区捐赠进行纳税调整。 未扣除贫困地区捐赠前的所得额=100+20=120(万元) 扣除限额=120×3%=3.6(万元) 超过标准列支公益性捐赠额=20-3.6=16.4(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16.4=116.4(万元) 若所得税税率为33%,则应纳所得税额=116.4×33%=38.41 (万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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