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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邮政企业应税收入
录入时间:2005-04-1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18/2005信息】 605.邮政企业应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邮政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邮政企业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均应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企 业所得税。邮政企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函件收入、特快专递收入、汇票收入、 集邮收入、包裹收入、机要通信收入、报刊发行收入、邮政储蓄收入和其他邮政收入; 邮政企业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出售商品、出租商品和其他收入。 依据:
国税发[1999]114号
、京国税[1999]124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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