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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存量资金 身份选择有学问

录入时间:2016-12-22

  为实现扁平化管理,作为母公司的境内某省级烟草公司甲公司,对所属子公司进行综合管理及资金集中管理。甲公司除了资金营运外,不直接对外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行,甲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的影响,提出三种筹划方案。
  涉及税收政策变化的事项
  1.附加税费。甲公司适用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2%。
  2.委托贷款事项。自2014年5月1日起,甲公司将集中管理的资金1亿元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给其他企业,年利息收入327.54万元。按原营业税政策,委托贷款年利息收入应交营业税327.54×5%=16.38(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6.38×(7%+3%+2%)=1.97(万元),该项业务净收益327.54-16.38-1.97=309.19(万元)。
  3.可获增值税进项税事项。根据近几年财务预算分析,甲公司发生的办公水电支出、员工出差住宿等事项,营改增全面推行后,预计每年可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0万元。
  可选方案
  方案1.维持原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时,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因此,甲公司年利息收入327.54万元,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可选择维持原状,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计税收入327.54÷(1+3%)=318(万元),应交增值税318×3%=9.54(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9.54×(7%+3%+2%)=1.14(万元)。
  优点:该项业务净收益318-1.14=316.86(万元),比原征营业税的309.19万元,净收益多7.67万元。
  缺点:企业正常经营所获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环环抵扣的链条中断,未能享受营改增政策红利。
  方案2.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甲公司符合申请条件,可选择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年利息收入327.54万元,计税收入327.54÷(1+6%)=309(万元),应交增值税309×6%=18.54(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8.54×(7%+3%+2%)=2.22(万元)。
  优点:该项业务净收益309-2.22=306.78(万元),虽比原征营业税的309.19万元,净收益少309.19-306.78=2.41(万元),但企业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0万元,相应减少费用支出而增加利润50万元,合计比原征营业税增加利润50-2.41=47.59(万元)。
  缺点:企业当年增值税销项税额仅为18.54万元,产生的待抵扣进项税额50-18.54=31.46(万元),金额较大,如果长期不能抵扣,将有可能形成潜在亏损。如从谨慎角度考虑,企业只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8.54万元,则合计比原征营业税增加利润18.54-2.41=16.13(万元)。
  方案3.增加委托贷款。
  甲公司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增加委托贷款至3亿元,则年利息收入为327.54×3=982.62(万元),计税收入982.62÷(1+6%)=927(万元),应交增值税927×6%=55.62(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5.62×(7%+3%+2%)=6.67(万元)。
  优点:与方案二相比,因本方案所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较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够在当期全额抵扣。
  缺点: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存款利息作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存款利息转换成贷款利息,由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变成征收增值税项目,企业资金营运的收益会发生变化,有可能会减少。
  综上所述,企业在资金营运时,选择是否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有学问。对上述三个方案的比较,在条件许可下,方案3为首选,但企业在选择方案时,以下因素还需顾及。
  案例提示
  1.做好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对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是否“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情况。
  2.做好资金转换方式收益的综合比较。上述甲公司如果存款利率为3%,委托贷款利率为3.5%;按一般计税方法,存款X元,存款收益为X×3%=0.03X元;贷款收益为[X×3.5%÷(1+6%)]-[X×3.5%÷(1+6%)] ×(7%+3%+2%)=0.029X元,单纯从利息净收益方面比较,存款转换成贷款收益减少0.03X-0.029X=0.001X元;但从企业整体考虑,贷款所产生的销项税额可使企业获得的进项税额充分抵扣,从而减少成本增加收益;为此,企业应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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