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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0-05-14
【中华财税网2010-05-14信息】 问:假设我单位是付款方,收到物流公司2010年3月开具的公路运输发票,由于保管不当造成发票丢失,作为付款方采取什么措施进行抵扣增值税?
答:在申报抵扣前丢失运输发票的,该运输发票所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