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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铜原料可以抵扣税款吗
录入时间:2009-02-11
【中华财税网2009/2/11信息】 问题:我们公司进口了一笔铜加工后用于内销,请问可以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吗?怎么抵扣?
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号)规定:一、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中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愈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如果贵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并且取得合法的海关完税凭证,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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