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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发票抵扣项目填写须齐全
录入时间:2008-12-22
【中华财税网2008/12/22信息】 问:“我公司取得一张运输发票,由于该运输业务无法明确单位运价和运费里程,因此运输发票上没有填写运价和里程。请问这张运输发票能否抵扣?”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规定,一项运输业务无法明确单位运价和运费里程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运输项目及金额”栏的填开内容中,“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可不填列。
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仅指国税发〔2007〕101号文件规定的),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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