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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操作要点
录入时间:2009-01-14
【中华财税网2009/1/14信息】 1、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的主要内容,注册税务师应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资料,如企业设立的合同、章程,企业申办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报表和证件,企业已实现销售的情况,会计、财务核算的原始资料等。注册税务师应针对企业可能实现或已经实现的年度应税销售额,企业会计、财务处理的方法和管理制度,企业财务人员的办税能力能否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等问题,写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的核查报告,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的附件,报送主管国税局。
2、对于税务机关审核后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注册税务师可将加盖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交企业存档,并告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税的要求。如果企业暂被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应指导企业准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项、销项税额,待临时一般纳税人期满后,向税务机关提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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