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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餐饮服务部向社会销售快餐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8-10-10
【中华财税网2008/10/10信息】 问: 学校餐饮服务部向社会销售快餐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0号)的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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