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有哪些特别之处?
录入时间:2008-10-09
【中华财税网2008/10/9信息】 问:我们刚被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与平常提到的一般纳税人有哪些特别之处?
答: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只能使用万元限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月使用量只有25份,如果企业需增加领购发票,必须先行缴纳开具发票数额4%的税金;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实行“先比对后扣税”的规定,必须取得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稽核结果通知书》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金。
上一篇:
企业改制增值税留抵税款能否转入新注册企业
下一篇:
报纸、刊物先征后退的退税在哪个环节?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