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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8-10-08
【中华财税网2008/10/8信息】 问: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的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为滴灌系统。
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单独核算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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