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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是否享受增值税优惠?
录入时间:2008-09-28
【中华财税网2008/9/28信息】 问: 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是否享受增值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的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所指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生产电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含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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