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录入时间:2008-09-16
【中华财税网2008/9/16信息】 问:企业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业务量发生变化等原因,可对其使用专用发票的数量提出调整申请。提交申请时,应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足以说明其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证明,并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开票限额、使用数量审批表》。对纳入辅导期管理的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简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采取按次限量发售、预缴税款等管理措施,每次最高供应量不得超过25份。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内需再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当先预缴增值税税款,未预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上一篇:
水泥生产行业税收优惠
下一篇: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问题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