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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录入时间:2008-09-05
【中华财税网2008/9/5信息】 问:什么情况下,税务局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税务机关可以向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有限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 号)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 ]156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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