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转让设备减半征收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8-09-03
【中华财税网2008/9/3信息】 问:我在南昌市青云谱区开了一家生产包装带的企业。由于经济效益不好,现想出售已使用的包装机器设备,请问是否需要给对方开具发票?如果开具发票的话,是否按17%的增值税缴纳?
答:江西省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相应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上一篇:
向非生产者收购农产品开何种票据入账
下一篇:
为职工办福利取得发票可否抵扣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