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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与混合销售的行为的区别
录入时间:2008-08-27
【中华财税网2008/8/27信息】 兼营与混合销售的行为的区别是:混合销售行为强调的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货款及劳物务价款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兼营强调的是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但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发生。在税务处理上两者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混合销售的纳税原则是按“经营主业”划分,只征收一种税,或者征收增值税或者征收营业税。兼营的纳税原则是分别核算,分别征税,不能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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