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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售后服务是否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录入时间:2008-07-31
【中华财税网2008/7/31信息】 问题:我是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主要销售汽车,汽车售后服务、汽车配件。我公司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售后服务所用的配件从汽车生产公司购进,汽车生产公司给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已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抵扣,我公司售后维修、保养所产生的费用对客户是免费的,由于是售后服务,费用由汽车生产公司支付,我公司对汽车生产公司是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规定:货物的生产企业为搞好售后服务,支付给经销企业修理费用,作为经销企业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的费用支出,对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若经销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向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企业可依法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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