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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商品毁损增值税进项如何申报的问题
录入时间:2008-07-07
【中华财税网2008/7/7信息】 问题:关于库存商品破损的后续问题,请教下报经批准应办理哪些手续?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到哪个部门申请审批?请说明申请报批的相关流程。
答复内容:库存商品破损如果是正常损失就直接做进项转出不需申请,如果是非正常损失就要报经批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文,第六条 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 第二十五条 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一)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
(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四)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五)残值情况说明;
(六)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以上资料根据贵公司具体涉及情况来提供,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区)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也可直接向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具体的审批流程各级税务机关会有具体要求,但大范围是根据该文来确定,因此,如果涉及审批请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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