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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免增值税企业
录入时间:2008-05-23
【中华财税网2008/5/23信息】 问:我公司是一家资源综合利用免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因经营需要,现异地租赁生产线,生产免税产品,请问能享受免增值税政策吗?(用工业废渣、煤灰生产建筑材料粉煤灰砖),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其他手续?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其分支机构应纳的增值税是否可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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