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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发票抵扣问题
录入时间:2008-04-24
【中华财税网2008/4/24信息】 问:一份进项发票已经通过认证了,可是因为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又不想0申报,那么是否可以将税额分开抵扣,也就是说我将一部分税金用于当月,剩余税金转入待扣税金下月再用呢?
答:不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文件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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