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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对于金属镁加工企业出口
录入时间:2008-04-16
【中华财税网2008/4/16信息】 问:08年国家对于金属镁加工企业出口,税额上有何变化?不退税出口发票是否还是单位留存?
答: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 财税[2006]139号)附件1—3:取消、降低、提高出口退税商品清单代码:81041100、81041900
金属镁出口不与退税,税额上没有变化,发票企业自己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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