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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抵扣问题
录入时间:2008-04-10
【中华财税网2008/4/10信息】 问:某单位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开具单位为甲单位,但附件-入库单上注明单位为已单位,资金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手工制作收据,请问这份增值税发票能否作为抵扣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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