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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录入时间:2008-03-21
问:我公司取得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密码区完整,但销货单位栏内容及价税合计栏向右错位,同时价税合计栏内不见小写金额,是否可以认证并做帐务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 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如果您取得的发票像您描述的存在错格、空格现象,这种发票不符合规定,并且您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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