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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2省区金税工程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1]33号
颁布时间:2001-06-01
2001年6月1日 国税发明电[2001]33号 自6月1日起,22省区金税工程认证子系统已经开通运行。为保证系统运行的 质量和效率,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防伪税控认证系统于6月1日提前启动运行。各地要采取得力措施,做好抵 扣联认证工作。 (一)尚未完成认证软件、企业防伪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工作的地区,要尽快抓紧 完成升级工作。 (二)区县局主管局长务必亲临认证第一线指导工作,对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对无法解决或需要请示上级研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地市以上(含)局主管局长要随时与基层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对下 级请示的问题,要尽快研究解决。 (四)认证专用发票时要严格把关,决不能放过任何一张有问题的发票。凡认证 不符、密文有误、无法认证的发票一律不得抵扣税款。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采集工作,直接影响各地区存根联采集率,各地务必 高度重视,杜绝漏采、错采现象,务必于7月1日前采集完毕。总局将对各地一般纳 税人档案采集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三、请你局确定1-2名金税工程业务工作联络人员,并将其姓名、办公电话、手 机、寻呼、住处电话号码于6月8日前传真至总局(流转税司)。传真:(010) 63417731。 各地要尽快将本电报转发至各个基层税务机关。并要求按照规定做好各项金税工 程的推行工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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