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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粤财法〔2014〕25号颁布时间:2014-08-15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国税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3〕44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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