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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法〔2014〕39号颁布时间:2014-05-22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3〕74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市、县享受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直属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广东省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省直属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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