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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法〔2014〕1号颁布时间:2014-04-22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税局,横琴新区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石等品目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3〕1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