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14〕22号颁布时间:2014-03-06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粤财法〔201051号文同时废止。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