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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输水管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14〕2号颁布时间:2014-01-17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输水管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642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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