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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法〔2013〕71号颁布时间:2013-12-23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现将《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