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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法〔2013〕64号颁布时间:2013-11-01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国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民航国际航班使用进口保税航空燃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