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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3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3〕2028号颁布时间:2013-08-13

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有关企业:

  经企业申报、有关地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及现场审查、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定并公示,现认定广州市航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利用粉煤灰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77个产品(工艺)为2013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并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现将名单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继续认定的产品(工艺),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未获重新认定的,不得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二、需要办理税收减免的企业,持本《通知》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予以办理。

  三、为加强对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的监督管理,省有关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所认定产品(工艺)的企业进行抽查,企业应积极配合。

  四、有关企业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现节能减排,为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有效期满重新提出申请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时,须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或清洁生产企业认定文件。

  附件:2013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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