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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穗财法〔2013〕37号颁布时间:2013-07-19

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3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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