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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清远市翔宇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延期申报退税的批复

粤国税函〔2013〕432号颁布时间:2013-06-27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远市翔宇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请示》(清国税发〔20135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清远市翔宇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因被海关缉私部门涉案调查导致该企业20087月份部分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无法按期收齐,且提供了相关举证材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的规定,同意清远市翔宇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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