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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地税发[2010]8号颁布时间:2010-01-20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9]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本文下发前,纳税人按《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穗府[2008]13号)多缴税款,可在以后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或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