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粤地税函[2009]407号颁布时间:2009-05-21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9〕372号)转发给你们,《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新的收费标准,从2009年7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同时,该发票的成本价调整为0.59元/份。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