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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发[2008]37号颁布时间:2008-03-10
各市地方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