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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地税发[2008]35号颁布时间:2008-03-25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