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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地税发[2008]44号颁布时间:2008-04-03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