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六批备案名单的函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8]74号
颁布时间:2008-01-28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六批备案名单的函》(粤经贸函[2008]28号)转发给你们。省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中的“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按省经贸委提供的备案名单执行。
上一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使用税控收款机打印发票的通知
下一篇: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集中出单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