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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珠地税函[2007]372号
颁布时间:2007-12-26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7]76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8号)规定,各管理职能局在本辖区内可选出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管理集约化并依法纳税的现代物流企业报市局,由市局汇总向省局报送。
一、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企业书面申请;《物流企业名单表一》、《物流企业名单表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各管理职能局上报市局资料:区(分)局书面推荐报告;汇总《物流企业名单表一》、《物流企业名单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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