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7]599号
颁布时间:2007-12-11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茂名石化[2007]137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
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13号)的规定,经审核,对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发生的《锅炉煤代油技改工程》,省局核准其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条件。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实该企业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额,以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按规定给予办理抵免企业所得税手续。
上一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下一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哈伊马角(高要)陶瓷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