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申请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发[2007]230号
颁布时间:2007-11-28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国美亚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申请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穗国税发[2007]147号)收悉。美国美亚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分公司)总公司为美国美亚保险有限公司,目前依法分别在东莞、中山分别设立非独立核算营销部,并负责统一核算和监督管理。
鉴于广州分公司对东莞营销服务部和中山营销服务部经营业务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正确反映其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九十条规定,经研究,同意美国美亚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并申报缴纳其东莞和中山营销服务部的企业所得税。
此复。
上一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捐赠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复函
下一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