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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五批备案名单的函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7]540号
颁布时间:2007-10-26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五批备案名单的函》(粤经贸函[2007]1108号)转发给你们。省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中的“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按省经贸委提供的备案名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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