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07]104号
颁布时间:2007-09-19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
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海关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