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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珠地税发[2007]215号
颁布时间:2007-09-10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7]17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局成立由徐均红副局长任组长,法规科、税政科、征管科、监察室、稽查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各区(分)局应参照市局做法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结合前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为加强工作效果,市局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稽查局、各管理职能区(分)局必须从思想上重视此专项整治工作,并由一把手亲自抓好工作落实。
(二)各管理职能区(分)局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清算情况申报率要求达到100%,对未申报的企业,应当加强催报催缴工作。
(三)各管理职能区(分)局在9月13日前,组织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形势及政策宣传会议。
(四)各管理职能区(分)局应认真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清算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实行质疑约谈,并要求企业自行纠正。
(五)对存在问题仍不作出自行纠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管理职能区(分)局应进行纳税评估;对企业自行清算情况明显不合理的,特别是需要退税的,各管理职能区(分)局应全面安排重点核查。
(六)各管理职能区(分)局于今年每月1日、15日前,向税政科书面报送土地增值税清算进度情况报告及报表。相关表格另行下发。
(七)稽查局选取重大案件实行重点稽查。
三、稽查局、各管理职能区(分)局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局(法规科)。总结内容主要包括:
(一)《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
(四)有关政策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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