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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新版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穗地税函[2007]345号
颁布时间:2007-09-28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7]629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征收单位发票管理部门要根据现有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存量,做好本单位相关发票印制和供应的计划。
二、各征收单位要对《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新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换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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