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广东中烟工业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7]357号
颁布时间:2007-07-13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广东中烟工业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665号),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广东中烟工业公司3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产品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如下,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企
业
名
称
卷
烟
牌
号
烟
支
规
格
计
税
价
格
元
/
条(
200
支)
广东中烟工业公司
双喜(硬国际)
24.5
×(
64+20
)硬盒翻盖
37.93
双喜(软国际)
24.5
×(
64+20
)全包装
30.69
双喜(世纪经典)
24.5
×(
54+30
)硬盒翻盖
102.06
附件: 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略)
上一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