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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7]256号
颁布时间:2007-04-26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局稽查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105号)文的规定,废止《
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12号)第四点“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列支问题”的规定,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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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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